出勤紀錄沒留存恐罰45萬!中小企業雇主必看的勞動檢查防雷指南
【出勤紀錄沒留存恐罰45萬!中小企業雇主必看的勞動檢查防雷指南】
📌 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,分鐘數必須精確記載
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,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許多中小企業常忽略「簽到簿」或「刷卡機」資料的留存期限,甚至以為只要記錄到「小時」或 「半小時」即可。然而,法條明確要求出勤紀錄應記載至「分鐘」,若勞檢發現缺失,依同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。
📌 預防勞資爭議,建立完善出勤管理制度
除了保存期限外,當勞工加班或因公外勤時,雇主也應及時記錄真實上下班時間。若採用紙本打卡,應妥善歸檔;若採用數位或雲端打卡,則須確保系統具有不可竄改性與資料備份功能。定期檢視員工打卡異常狀況並確實覆核,才能在勞檢時提得出合規憑證,保障勞資雙方權益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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