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提醒「工會應依法辦理會務」:企業面對工會提案與協商時的合規溝通重點
【勞動部提醒「工會應依法辦理會務」:企業面對工會提案與協商時的合規溝通重點】
勞動部於2026年9月4日發布新聞稿,提醒工會成立後除爭取會員權益外,也須依法定期召開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、理事會與監事會,且理事會與監事會不得以聯席會議取代;理監事改選應在任期屆滿前辦理,新一屆理事會、監事會議應於前屆任期屆滿日起10日內召開,以確保會務銜接與民主運作。
📌對企業的影響
中小企業若遇工會提出涉及會員權利義務、購置或處分重大財產等議題,企業在協商或接收決議時,應更重視工會是否完成法定程序與章程決議,以降低後續爭議(例如決議效力、代表性、資訊揭露不足)。
📌實務建議
部門主管與HR可建立「工會來函/提案」處理清單:確認決議來源會議類型、議決程序與授權範圍;重要議題要求工會提供會議紀錄與決議文件;並保留溝通與協商紀錄,確保勞資互動透明且可追溯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「勞動部提醒工會應依法辦理會務 健全工會自主運作及發展」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98937/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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