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齡人才再就業!企業聘僱已退休員工的勞法規範與投保重點
【高齡人才再就業!企業聘僱已退休員工的勞法規範與投保重點】
隨著少子化與人力短缺挑戰加劇,延攬具備豐富經驗的已退休高齡人才,成為許多中小
企業填補人力缺口的重要方案。然而,人資與主管在聘僱已退休勞工時,必須注意相關
法規與投保規定,以免觸法。
📌 高齡再就業:不適用65歲強制退休規定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雇主得對年滿65歲之勞工實施強制退休;但若為「已退休後再
度受僱」的高齡勞工,則不再受65歲強制退休條件的限制。此外,依《中高齡者及高齡
者就業促進法》,企業得與65歲以上高齡勞工簽訂「定期契約」,大為增進了企業彈性
運用人力的空間。
📌 職災保險與勞退提繳不可省略
許多雇主誤以為退休員工重新到職就不需投保,這是一大迷思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
高齡者,雖然無法再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,但雇主仍「必須」為其申報參加「職業災
害保險」,確保職災風險防護。同時,雇主仍須依照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,按月為其提
繳不低於薪資6%的勞工退休金,維護勞工權益與企業法遵。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、勞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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