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用期不等於違法免死金牌!解析國定假日加班費與合法解僱規範
【試用期不等於違法免死金牌!解析國定假日加班費與合法解僱規範】
📌 國定假日出勤依法發給加班費近期新聞報導指出,有外包商因員工在過年期間出勤未給付加班費,且在員工反映後直接將其開除,遭法院判決賠償。許多中小企業雇主常誤以為試用期內員工權益可以折衝,甚至隨意終止契約。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國定假日屬法定休假日,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,即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,絕不可因試用期或外包身份而剝奪勞工權益。
📌 試用期解僱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此外,勞基法目前雖無直接明文規範試用期,但司法實務上認同試用期約定,前提是考核必須具備合理性與客觀性。若雇主僅因勞工爭取合法權益(如反映加班費未給)就隨意將其解僱,將被認定為違法解僱,企業不僅需補發薪資,還可能面臨高額賠償金與行政裁罰。建議人資與主管建立明確的試用期考核標準,並落實法令遵循,才能有效降低職場勞資爭議風險。
資料來源:中時新聞網、勞動部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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