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、39條:115年國慶日(2026/10/10)逢休息日之補假與出勤加倍工資,並須「個別勞工同意」才能國定假日對調
【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、39條:115年國慶日(2026/10/10)逢休息日之補假與出勤加倍工資,並須「個別勞工同意」才能國定假日對調】
勞動部於2026/10/07說明: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,國慶日屬國定假日應放假工資照給;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,依第39條須加倍發給工資。若國慶日剛好落在原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,雇主仍須在其他工作日補假1日,補假當天的性質仍是國定假日,出勤同樣要加倍給薪。
📌對中小企業與主管的影響
連假排班若未先釐清「工作日/休息日/例假/國定假日補假」的日別,最容易在排班、結算加班費時踩雷;尤其例假原則不得出勤,需特別管控。
📌實務建議
1)先以書面(班表、公告、個別同意書)明確約定各假別日期;2)若要做「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」,屬個別勞動條件變更,必須取得每位勞工個人同意,且不得減少國定假日天數;3)薪資結算前用工時與假別再複核一次,降低申訴與勞檢風險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「115年『國慶日』連假三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,出勤應給加班費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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