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安署修正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》:新增「先申請、後購置」輔助設施機制
【職安署修正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》:新增「先申請、後購置」輔助設施機制】
📌這項資訊是什麼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6年6月29日說明,已修正發布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》部分條文,新增雇主可在購置職災勞工所需「輔助設施」前,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補助申請;待核定補助條件後再購置,降低企業「先花錢卻不一定補助」的不確定性。
📌對企業/人資的影響
對中小企業而言,這等於把復工輔具的採購風險與現金壓力往前移除,有助更快完成工作調整、降低長期缺勤與替補人力成本,也能強化雇主在職災復工的法遵與員工關係。
📌企業實務上要注意什麼
1) 一旦收到核定通知,雇主須在180日內完成購置,並檢附實際支出證明等文件申請補助。
2) 建議HR先以「職務內容/工作站風險」盤點需要的輔具或調整(如作業台、支撐、搬運輔具等),再走「先申請」流程,並保留核定文件、採購單據與驗收紀錄,避免補助審核爭議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「勞動部推動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新制,新增「先申請、後購置」輔助設施機制,增進雇主購置意願、加速職災勞工復工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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