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申請育嬰留停考核怎麼打?雇主小心觸犯性平法
【員工申請育嬰留停考核怎麼打?雇主小心觸犯性平法】
近期新聞報導,有金融業員工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半年,復職後發現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,引發勞資爭議。對於中小企業雇主與人資而言,員工請育嬰留停時的考核制度若未妥善規劃,極容易踩到法令紅線。
📌法規核心:不得因育嬰留停給予不利處分
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21條規定,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績、打考績扣分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若企業直接以「留停期間未出勤」為由降低考績,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。
📌人資管理實務:正確的考績評定策略
企業應依員工「實際出勤期間」的績效表現進行評比,或是按比例調整年度績效目標。
若出勤時間過短確實無法評定,應建立不納入常態排序的彈性機制,明確釐清考核指標與請假無關,才能合法合規並兼顧組織和諧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EBC東森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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